| 韩国 |
| 签证信息 |
| 签证类型:韩国旅游单次电子签证 |
| 签证费(含服务费):600 |
| 有效期:90天 |
| 最多停留:30天 |
| 工作日:13个工作日 |
| 受理范围:上海领区(江苏,浙江,安徽,上海) |
| 签证材料 |
| 1 确定领区受理范围(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) 如户籍所在地不在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地区,须提交 3 个月以上足以证明其在本领馆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※证明材料:居住证、个人完税证明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、四年制在读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(任选一项) ★外国人则可提供有效期至少剩余 1 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(如为韩国法务部公示国家的国民,则要提供在中国 2 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及有效期剩余 3 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证) 2 停留期及有效期 单次签证可停留时间为 30 天以内;有效期为 3 个月; 3 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. 签证申请表(黑色水笔填写,不得有任何涂改) 2. 两张 2 寸白底照片(3 个月以内,不要佩戴首饰挂件,不可以是办理护照的照片) 3.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到我司后,当天可取走) 5.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6. 韩国签证中心个人信息收集同意书 4 单次签证必须提供的经济材料 A)在职人员(3 选 1 提供) 1.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(最近 6 个月以上) 2.社会保险参保证明(最近 6 个月以上) 3.能确认每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账户明细单(最近 6 个月以上,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示) 如提供第 1./2./3.项材料其中之一,在职可免 B)学生 提供在读证明/学生证复印件及父母一方的在职人员的经济材料(参考 A 项) C)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能确认每个月退休金收入的银行账户明细单(最近 6 个月以上,退休金部分用下划线标示) 或子女一方在职人员的经济材料(参考 A 项) D)个体户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近 6 个月的银行卡对账单,车产,房产等 E)自由职业 提供车产,房产,学籍证明,存款证明等或者二等亲在职人员的经济材料(参考 A 项)及亲属关系证明 |